別小看試用期員工管理,這些坑HR未必都知道
日期:2019-10-23 08:31:13 / 人氣:1339
/ 人物 /
小王 : 某公司試用期員工
張曉偉:某公司HR
行政部經(jīng)理:某公司領導
大牛:律師朋友(擅長處理勞動法方向的問題)
問 題 一
員工入職多久內(nèi)必須簽勞工合同 ? 小王:
大牛,我1月1日報道,到現(xiàn)在已經(jīng)入職一周多了,還沒簽訂勞動合同,公司到底應該什么時間才跟我簽訂勞動合同?。?/span>
大牛:
勞動法規(guī)定,員工進入公司后,公司必須在入職一個月的時間內(nèi)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,超過一個月再簽訂勞動合同,公司需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。
小王:
原來是這樣,那我再等等吧,不著急。
問 題 二
員工入職一個月內(nèi)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?
小王:
這一轉眼半年都過去了,公司竟然忘記跟我簽勞動合同,今天才想起來補簽,我可以跟公司要求支付2月份到5月份的雙倍工資嗎?
大牛:
當然可以啊。公司應當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,這種事后補簽行為不作數(shù)。
小王:
那假如公司通知我簽訂勞動合同,我一直拖著不簽,一直拖到1月31日,我豈不是就可以白拿雙倍工資了?
大牛:
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第五條規(guī)定: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(nèi),經(jīng)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,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,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,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,但是應該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。
小王:好吧,我簡直too young too simple。
問 題 三
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包括3年嗎 ?
行政部經(jīng)理:
曉偉啊,小王的試用期,給他定6個月吧,你去和小王說一下。
張曉偉:
那要跟小王簽訂三年零一天的勞動合同才可以啊
大牛:
根據(jù)我國《民法通則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(guī)定:民法所稱的“以上“、”以下“、“以內(nèi)”、“屆滿”,包括本數(shù)。三年以上應當包括3年。如果真的跟小王簽訂了三年零一天的勞動合同,那合同到期后,如果公司不想與小王續(xù)簽勞動合同,那公司就要支付小王三個半月的經(jīng)濟補償金。
張曉偉:合同多簽一天,竟然給公司帶來的這么大風險,我趕緊回去改一下合同!
問 題 四
不滿3年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是幾個月 ?
小王:
我2019年1月1日進公司,簽訂勞動合同,約定到期日為2021年12月31日;
我同事2019年1月4日進公司,簽訂勞動合同,也約定到期日為2021年12月31日。我們的試用期怎么都是6個月?
大牛:
你勞動合同日期滿3年,可以約定6個月試用期。你同事不滿3年,那只能約定2個月的試用期。你們HR如果想用足法律規(guī)定的最長試用期,需要謹慎約定勞動合同期限。如果你同事真的按照6個月試用期來履行,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: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(jīng)履行的,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,按已經(jīng)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。也就是每月要支付雙倍工資。
小王:這……你說我給該不該告訴我同事……
問 題 五
公司二次約定試用期,合法嗎?
小王:
我太倒霉了,我跟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,約定六個月的試用期,試用期從1月1日到6月30日?,F(xiàn)在剛試用到第四個月,行政部經(jīng)理覺得我不符合崗位要求,想終止試用期。
我跟行政部經(jīng)理溝通,希望公司再給我一次機會,行政部經(jīng)理答應了,決定繼續(xù)試用,但我們又重新約定了試用期,決定從5月1日至10月31日,試用期遙遙無期啊……
大牛:
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: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。
再舉個例子,假如你與公司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,并且約定了三個月試用期。兩個月后,行政經(jīng)理決定與你終止試用,你表示非常想留在公司,希望公司能再給你一次機會。公司決定繼續(xù)試用,重新約定試用期,具體為4月1日到6月30日,但是公司的這種做法也是錯誤的。因為即使是在法定最長試用期(6個月)內(nèi),也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。
問 題 六
底薪比最低工資標準還低,合法嗎?
小王:
我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工資為底薪1500元,加銷售提成,但底薪1500也太低了,比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還低,公司這種工資約定方式合法嗎?
大牛:
一般來說這種約定方式是能夠得到認可的。但前提是員工在試用期中(底薪+提成)超過最低工資標準。如果在試用期中月薪(底薪+提成)低于最低工資標準,公司要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發(fā)放薪酬。
小王:
看來我得努力簽單賺提成了,要不然下月肯定得吃土。
問 題 七
試用期不繳納社保,合法嗎?
小王:
公司說試用期間不給繳納社保,等試用期通過后,公司會為我全額繳納社保。
大牛:
你們公司這種做法是錯誤的,勞動關系一旦建立,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。如果公司沒有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,員工可以依法要求補繳或支付賠償金。
小王:
哼,我趕緊去找HR談談,想不給我交社保,沒門。
看完這些試用期管理中員工小王和HR張曉偉遇到的種種“疑難雜癥”,大家以后可得長點心、注意躲坑啦!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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